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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向凡云、曹春香

    我98年夏天得法,99年7.20后,派出所的户籍警天天闯進我家,逼迫我把大法书籍交给他,因自己没有站在法上,产生了怕心,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法的事,没有保护好大法书籍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好修炼路上的每一步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/14367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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