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华
1999年7.20时,在邪恶迫害下,我违心的说了“不再修炼”的话,现声明这句话作废。我已于2003年重新开始修炼。今后,我更要精進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,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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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/1436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