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秀华、姜学超、姜峰、曲良汝
九九年七二零时,在邪恶恐怖迫害法轮功时,曾把大法书给烧毁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/1436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