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兰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按过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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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/1436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