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忘东海、李新花
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/1436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