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梅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心不动,直至圆满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/1436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