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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淑花 我是九八年底得法的。自九九年七月以后,邪党诬蔑大法、迫害大法弟子,我就放弃了。街道上的人到我家要书,我给了三本。二零零零年十一月,我搬家了。有一天,原派出所的恶人到我家,让我写“保证以后不炼功了”。我最后还是写了。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现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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