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守则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在邪恶铺天盖地的非法镇压下,我曾前后四次写过所谓的“保证”。声明:我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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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/1437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