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瑞云
我于2004年7月,看到乱法的所谓“十讲”,走了一年的弯路。今后,按照师父要求的做好三件事,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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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/1437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