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邱秀芹
我于99年7.20之前得法。脱离大法一段时间,撕毁大法书。我在此声明:从前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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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/1437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