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福华
本人被非法劳教期间,因怕心所说、所做的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今往后,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/1437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