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新民
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,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多学法,提高心性,加强正念,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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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/1437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