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付淑香
派出所找我,我害怕的签了名,并按了手印。现在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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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/1437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