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温志福
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坚决支持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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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3/1437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