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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关菊影

    我因修炼法轮大法,于2002年8月15日被恶党判刑三年,于2005年9月24日被释放。释放后当地警察日夜跟踪我,在同当地派出所片警谈话时,谈话记录上有×教字样,当时出于怕心,不想再進监狱,我没有反驳,并在谈话记录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我所签字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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