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娥、宋芝秀
九九年七二零期间,在压力下,别人代我写过“保证书”,因自己学法不深,有怕心,没有及时阻止,给自己留下了污点。严正声明:别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弥补过错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