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江淑芹
九九年七二零之后,在邪党的疯狂迫害下,由于怕心,我写了“不炼功”保证书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我一定坚信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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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