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丽霞
在邪恶的迫害中,本人曾迷失了方向,做了不该做的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坚持学法、炼功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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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