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淑珍
以前在中共邪党疯狂迫害大法时,我迷失了方向,做了绝对不该做的事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,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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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