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建芳
一九九九年底,在中共邪恶的迫害高压下,我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,烧了师父的法像及法轮图。严正声明:当时的行为作废。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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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