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淑梅
九九年七二零期间,因自己学法不深,有怕心,口头说过“不炼功”的话,所说过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话,全部作废。弥补过错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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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