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丕欣
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被迫让孙女代笔在“不炼”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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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