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治国
在邪恶高压下,我曾写过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坚信师父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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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