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淑芹
今年七月份,我在怕心的作用下,把我一直保留的一部份明慧周刊给烧掉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改正,弥补过失,正念正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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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