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玉华
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在强压下,本人曾被迫写过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严正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