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白健华
九九年秋,在机关会上,我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全部作废。我一定努力学好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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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