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焦延珍
在邪恶的强制迫害下,违心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今后我要努力精進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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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