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聂凤魁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