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银兰、张恒英
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