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永花
二零零二年秋,邪恶警察让炼法轮功的人拍照,我拍了照。今天郑重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听师父的话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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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5/14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