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玉萍
十月十二日,单位保卫科配合邪恶,我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5/14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