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董来香
我在“七二零”期间,交过大法书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将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5/14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