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淑敏
在拘留所,所说、所写的“不修炼”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坚信师父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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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5/14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