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瑞英、曹样娟、薛恒军、闫同蕊
在邪恶迫害期间,曾被迫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5/14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