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永红
在邪恶高压下,说过“不修炼法轮大法”的话,以及所签的字等,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5/14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