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汝芬
二零零一年,派出所强迫我写的“不准修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声明作废。我以后要坚修法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5/14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