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秀钦、曹大捷
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5/143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