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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方美仙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。7.20后,多次受到“国保”、610、派出所、居委会的干扰。二零零六年十月九日,“国保”和610的恶人冲到我家,拿出一份它们事先写的东西叫我签名,我签了。没能抵制邪恶,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错事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给邪恶的签名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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