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以香
在邪恶残酷的精神迫害和肉体折磨下,我由于怕心,违心的写下了“保证书”之类的东西。郑重声明:我所写“保证书”之类的东西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7/14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