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义美
我是7.20以前得法的。7.20以后,说了对师父不敬的话,停止修炼四、五年之久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修炼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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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7/14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