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明洲
七二零时单位怕我去北京,从我工资中扣除一部份作押金,我去要时,他们让我写“不修炼的保证”,我没写,单位人事上替我写了,现声明作废。听师父的话,修炼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7/14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