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曲永兰
我九六年底得法。再一次说了不该说的话,违心的说了“不炼了”,很是后悔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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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7/14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