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邓志荣
在大法师尊及弟子遭受到恶党的不白之冤期间,我也在迫害中在派出所写了书面材料,现在一并声明作废。以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不再犯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7/14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