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赣风、马建利、韩树华、韩树生、马建国、马海清
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7/14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