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慧敏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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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7/14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