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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毓英、李伶

    我们是九六年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以后,听信了恶党的欺骗宣传,走了弯路,曾说过、做过一些对不起师尊的话和事。深感对不起慈悲伟大的师尊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,按照师尊要求的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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