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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毓英、李伶 我们是九六年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以后,听信了恶党的欺骗宣传,走了弯路,曾说过、做过一些对不起师尊的话和事。深感对不起慈悲伟大的师尊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,按照师尊要求的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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