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萍
我于98年得法。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在街道、公安局、派出所、洗脑班、看守所、劳教所期间,自己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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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