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品贞
我是九六年得法的,是一个受益者。因害怕,放弃了学法、炼功。受了邪恶的诱惑,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,我把非常珍贵的书、磁带烧了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从新修炼,听师父的话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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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