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洪瀚毓
我是一九九五年得法的。我在一九九九年底、二千年初的时候,被邪恶找去,我说了“不炼了”,还写了“保证”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彻底否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信师信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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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