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延喜
2004年春节过后,邪恶警察到我家将我非法带到看守所,七天后,孩子找人“保外就医”,花了不到8千元钱。声明:我和孩子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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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